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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投資-何謂工廠?

  • 發布單位:經濟發展局

依據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四日總統令公布之「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條規定,
本法所稱工廠,指有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其廠房達一定面積,或其生產設備達一定電力容量、熱能者。
前項所稱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範圍、一定面積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之
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不符前項標準而有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業者,仍得依本法申請許可或登記。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後,依本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