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十一條規定,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設廠前取得設立許可:一、依法律規定,設廠應經工業主管機關許可。二、基於工業均衡發展、資源合理利用或節約能源等政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經其許可。 目前依中央法規之「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辦法」,僅有以鐵礦為原料之高爐鋼鐵工廠、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工廠需要先取得工廠設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