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屬既有合法工廠擴建,係屬建物增建業務,請洽本府建築管理處。 二、如屬既有合法工廠因擴展工業,需將毗連原廠區之非都市土地變更作為工業使用,請依「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向本府經濟發展局(工業行政科)提出申請。 三、另如興辦工業人擬利用大面積用地(5公頃以上)自行開發申請變更作工業區使用案,請依產業創新條例第九章暨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備妥書件,向本府經濟發展局(開發管理科)提出申請。 四、上揭相關法規可逕上「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