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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投資-工廠申請辦理產品變更登記,需準備哪些文件?

  • 發布單位:經濟發展局

工廠申請辦理產品變更登記,需準備文件有:
( 1)工廠變更登記申請書。
(2)如為99年6月4日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公布施行前領有工廠登記證者,原領工廠登記證繳回。
(3)如為非都市土地,應檢附土地登記簿謄本(標示部),如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4)環保單位出具之環保(判)文件。
(5)如為於政府開發且設置污水處理廠之工業區內設廠,應檢附工業區管理機構核發之廢(污)水聯接使用或同意自行排放之證明文件。
(6)如屬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 C 大類製造業之第十七類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第十八類化學原材料、肥料、氯化合物、塑橡膠原料及人造纖維製造業及第十九類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之工廠;應檢附製造流程圖(含原料(量)、設備、產品(量)及可能涉及達管制量之危險物品(量)等)。
(7)屬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產品,應檢附該法令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文件。
(8)切結書(切結工廠主要生產設備已安裝完竣,得從事物品製造加工業務。)
(9)開發行為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開發單位自評表。
(10)機具設備配置圖、機具設備安裝完妥切結書、公共危險物品申報切結書。
(11)委託他人辦理者請檢附委託書。
(12)規費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