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應天然氣之事業,其收費計價標準係依據中油公司公告牌價及公司營運成本作為計價標準,惟其營運成本需報經經濟部核定後始可作為該公司氣價計價收費基準。 2.桶裝瓦斯零售業務經營者,考量經營成本與市場經濟作為業者收費計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