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工廠低碳化輔導計畫
申請自主減量計畫輔導須知
前言
因應環境部《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9條規定,碳費徵收對象若因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等措施,能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達成指定目標者,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使用「優惠費率」。桃園市經濟發展局透過「桃園市工廠低碳化輔導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工作,協助碳費徵收對象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以獲取碳費優惠費率。
申請資格
桃園市境內屬應繳納碳費之製造業,每家公司以1家工廠為原則,輔導完成後應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若同1家公司有2家以上的工廠需要輔導,將視報名情況經機關同意核備後進行輔導作業。
配合事項
1.凡接受自主減量計畫輔導資源的業者,必須向環境部提送自主減量計畫的申請,並將相關申請內容提送給桃園市經發局。
2.請審慎考慮若因業者公司內部因素,無法及時於114年6月30日前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需發文向桃園市經發局說明,經桃園市經發局審核,若非不可抗力因素,三年內不得申請工廠低碳化輔導資源。
輔導內容
(一)推動目的:
1.協助評估最適之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基準年及目標年溫室氣體排放量。
2.協助確認可行的減量措施,並協助研提減碳缺口對策及確認減碳路徑規劃。
(二)名額:10家,依申請順序提供輔導,額滿為止。
(三)推動內容:每家至少進場輔導3次,提供碳排放熱點潛力分析、減碳方案可行度評估、計畫書撰寫三階段輔導。
(四)輔導流程:
輔導流程 | 輔導內容 |
前期 潛力分析 | - 輔導程序說明
- 全廠基準年溫室氣體排放熱點檢視與分析
- 減量措施盤點及效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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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 可行度評估 | - 研提減碳缺口對策,安排技術專家進廠輔導
- 評估最適之減量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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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期 計畫書撰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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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關費用:免費。
(六)申請方式:填妥自主減量計畫輔導申請表(如附表1),以e-mail方式報名申請。
(七)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2月7日
(八)聯絡窗口:
巫珮榤 工程師,(02)7704-5249,pupss93326@ftis.org.tw
黃名琇 工程師,(02)2784-5720#605,melody0320@ftis.org.tw
楊智傑 研究員,(02)7704-5248,jackyang@ftis.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