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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桃園市振興商圈商機補助」第二次公告核准補助名單

  • 發布單位:商業輔導科
  • 資料來源:商業發展科
  • 聯絡人:林小姐
  • 聯絡人電話:5120~5124

一、依據「桃園市振興商圈商機補助要點」(以下簡稱補助要點)暨「桃園市商圈輔導管理作業要點」辦理。

二、請受補助單位依補助要點第9點規定,於通過補助核定後30日內(114年9月5日前),依審查意見及核准補助金額修正補助申請計畫書,並函送本局備查。

三、請受補助單位依補助要點第10點,於活動辦理完畢後之次日起15日內,檢附原始憑證及執行成果報告,惟自籌款部分須至少占補助款20%(含)以上,並於成果報告書檢附相關發票影本或收據或相關文件,俾利本局辦理核銷事宜。

五、本年度核定之相關補助計畫完成後,將依活動計畫執行成效納入115年補助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