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辦理「蘆竹行政園區」用地取得作業第1場公聽會。
二、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三、公告事項:
1.本府於114年10月17日(星期五)下午2時假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市場科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春日路69號後棟5樓),召開「蘆竹行政園區」用地取得作業第1場公聽會。
2.本場公聽會紀錄記載「事由」、「日期」、「地點」、「主持人及記錄人之姓名」、「出席單位及人員姓名」、「出席之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像人之姓名」、「興辦事業計畫概況」、「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及對其意見之回應與處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