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桃園市政府受理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同意備案申請,原則於收文之次日起6日內(扣除假日)核發同意備案或補正函
說明:
- 按再生能源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第7條,應依規定格式填具同意備案申請表並送桃園市政府受理;該申請案依桃園市政府文書處理要點(以下稱文書處理要點)第10條第1項第4款第16目,應屬「其他公文─定型化表單」。
- 另按管理辦法並未明定文書處理要點處理時限,為利桃園市政府進行審查程序,爰依文書處理要點第74條第1項第3款「一般公文─普通件」基準辦理(6日),且依文書處理要點第75條第1項略以,前揭時限不含假日。
- 考量近年度同意備案申請多集中於6月及12月底,請申請人注意文件完整性及正確性;如無需補正或已補正齊備者,桃園市政府將依上開處理時限核發同意備案函。
- 申請人如有洽詢事項,請善加利用電子郵寄方式聯繫承辦人,各行政區聯絡電話及承辦人電子信箱如下:
承辦人 | 電子信箱 | 行政區 | 辦公室電話 |
莊小姐 | 10038445@mail.tycg.gov.tw | 龜山區、八德區、龍潭區 | 03-3322101 分機 5785-5786 |
楊小姐 | 10024729@mail.tycg.gov.tw | 楊梅區、新屋區、復興區 |
陳小姐 | 10041952@mail.tycg.gov.tw | 桃園區、中壢區、大溪區 |
藍先生 | 10044531@mail.tycg.gov.tw | 蘆竹區、大園區 |
李小姐 | 10028514@mail.tycg.gov.tw | 平鎮區、觀音區 | |
公告單位: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公用事業科
聯絡人:黃股長
聯絡電話:03-3322101#5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