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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桃園市政府受理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同意備案申請,原則於收文之次日起6日內(扣除假日)核發同意備案或補正函

  • 發布單位:公用事業科
  • 資料來源:公用事業科
  • 聯絡人:李佩勳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轉5785~5786

主旨 有關桃園市政府受理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同意備案申請,原則於收文之次日起6日內(扣除假日)核發同意備案或補正函

說明:

  • 按再生能源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第7條,應依規定格式填具同意備案申請表並送桃園市政府受理;該申請案依桃園市政府文書處理要點(以下稱文書處理要點)第10條第1項第4款第16目,應屬「其他公文─定型化表單」。
  • 另按管理辦法並未明定文書處理要點處理時限,為利桃園市政府進行審查程序,爰依文書處理要點第74條第1項第3款「一般公文─普通件」基準辦理(6日),且依文書處理要點第75條第1項略以,前揭時限不含假日。
  • 考量近年度同意備案申請多集中於6月及12月底,請申請人注意文件完整性及正確性;如無需補正或已補正齊備者,桃園市政府將依上開處理時限核發同意備案函。
  • 申請人如有洽詢事項,請善加利用電子郵寄方式聯繫承辦人,各行政區聯絡電話及承辦人電子信箱如下:
  • 承辦人

    電子信箱

    行政區

    辦公室電話

    莊小姐

    10038445@mail.tycg.gov.tw

    龜山區、八德區、龍潭區

    03-3322101
     分機
     5785-5786

    楊小姐

    10024729@mail.tycg.gov.tw

    楊梅區、新屋區、復興區

    陳小姐

    10041952@mail.tycg.gov.tw

    桃園區、中壢區、大溪區

    藍先生

    10044531@mail.tycg.gov.tw

    蘆竹區、大園區

    李小姐

    10028514@mail.tycg.gov.tw

    平鎮區、觀音區

     

     

    公告單位: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公用事業科

    聯絡人:黃股長

    聯絡電話:03-3322101#5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