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公告本府辦理「蘆竹行政園區」用地取得作業第2場公聽會議紀錄。
二、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三、公告事項:
1.本府於114年12月9日(星期二)下午2時假南崁市民活動中心(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2號2樓),召開「蘆竹行政園區」用地取得作業第2場公聽會。
2.本場公聽會紀錄記載「事由」、「日期」、「地點」、「主持人及記錄人之姓名」、「出席單位及人員姓名」、「出席之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像人之姓名」、「興辦事業計畫概況」、「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及對其意見之回應與處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