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受理115年度「桃園市振興商圈商機補助」申請。(已截止)

  • 發布單位:商業輔導科
  • 資料來源:商業發展科
  • 聯絡人:陳芊佑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5124

依據:「桃園市振興商圈商機補助要點」、「桃園市商圈輔導管理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2月9日止。

二、報名方式採書面申請,說明如下:

(一)郵寄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二)收件人: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發展科。

(三)親送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春日路69號5樓。

三、補助對象:符合「桃園市商圈輔導管理作業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規定之商圈組織為限。

四、補助提案計畫辦理時間:115年1月1日至115年11月30日止。

五、補助內容:限辦理提振該商圈商機之活動、相關課程、會議等所需業務費。

六、補助經費額度如下:

(一)單一商圈:申請每案補助經費以新臺幣50萬元為上限。

(二)聯合商圈:為鼓勵本市商圈聯合申請,擴大本計畫效益,由1處商圈代表提出申請,至多可再串聯2處商圈(須檢附參與串聯商圈同意書)。

1.串聯1處商圈,每案補助經費以新臺幣100萬為上限。

2.串聯2處商圈,每案補助經費以新臺幣140萬為上限。

3.參與串聯之商圈,不得再提出或被串聯其他本補助計畫案申請。

七、本府將視各商圈所提案計畫內容,保留補助經費額度調整權力。

八、補助績效指標:由各商圈依所提計畫內容及符合本要點目的性自訂績效指標。

九、審查及考核作業程序:分為初審及複審兩階段審查機制,初審通過後提報至審查會進行複審,審查評分項目及比重如下(總分100分):

(一)商圈現況分析、整年度商圈活動及計畫主題活動扣合程度(25%)。

(二)計畫主題活動完整性及可行性與創意性(25%)。

(三)經費編列完整及可行性(10%)。

(四)商圈店家參與家數及參與度(10%)。

(五)配合市府政策參與程度(15%)。

(六)簡報及答詢內容(5%)。

(七)與其他商圈串聯行銷程度(10%)。

(八)加分項目:「一句話形容自己的商圈特色」創意發想及完整度(+5%)。

十、為強化商圈成長及培養自主經營能力,自籌款部分至少占補助款20%(含)以上,調整商圈自籌經費編定,於成果報告書檢附相關發票影本或收據或相關文件。

十一、其他相關事項請詳閱「桃園市振興商圈商機補助要點」、「桃園市商圈輔導管理作業要點」,補助申請表單請至「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