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桃園市觀光工廠作伙來團體旅遊補貼活動計畫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帶動桃園觀光人潮,行銷桃園觀光工廠特色景點,規劃辦理桃園市觀光工廠團體旅遊補貼計畫,提振本市產業經濟。
一、申請規定
- 本案可申請對象:合法設立之旅行社,由總公司統一提出申請(每家總公司申請本補貼計畫團數至多20團)。
- 補貼金額上限:新台幣 150 萬元,每團補貼 5,000 元,共 300 團名額。
- 每團人數需為 25 人以上,依遊覽車核定座位數乘坐。
- 旅行業申請補貼,最遲應於 112 年 10 月31 日前辦理出團旅遊,並於出團後七個工作天內提供核銷資料提出申請。
二、遊程規劃
- 遊程安排每團前往本市至少 1 處已通過經濟部工業局評鑑之觀光工廠進行
消費(消費包含觀光工廠門票或DIY體驗或一般消費),本市通過經濟部工業局評鑑之觀光工廠(附件 2)。 - 每團申請以1次(補貼為上限):
- 該團同1日前往1處觀光工廠,得申請1次補貼(5,000元)。
- 該團同1日前往2處(包含2處以上)觀光工廠,僅可申請1次補貼(5,000元)。
- 該團2日行程分別前往各1處觀光工廠,僅可申請1次補貼(5,000元)。
- 該團赴該觀光工廠之照片 2 張,並於照片中加註時間戳記。
- 該團赴該觀光工廠之進廠證明戳章(附件6)。
三、核銷程序及標準
- 需提供正本核銷相關資料始得申請補貼,並提供代收轉付收據。
- 為避免重複申請補貼,單一行程僅能申請本案團旅補貼,旅行社每團皆須簽屬切結書,如有以相同行程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或補貼)或有虛報、浮報或有申請文件不實等情事,該旅行社同意歸還已領取之全數補貼款項,並負一切法律責任。
- 申請核銷應備文件:
- 領據(附件 2)
-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各團出團申報資料:
- 補貼款撥付申請表(附件 3)
- 團體行程表(附件9)
- 旅行業責任保險單(證明書)(附件7)
- 旅客名單(須經保險公司核章)
- 租用車輛行照影本
- 切結書(附件 4)
- 攝影著作授權使用書(附件 5)
- 遊客前往觀光工廠參觀相片 2 張(照片中加註時間戳記)等相關證明文件(本局得依實際出團情形轉知補貼對象提出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附件8)
- 進廠證明戳章(附件6)
- 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附件10)
- 郵寄專用信封封面(附件11)
- 申請如未依規定程序或未檢附應備文件者,本案得不予受理。
- 如經審查如須補正或相關文件資料、憑證認定有疑義者,本案得要求受補貼者接獲本案執行廠商以電子郵件通知翌日起算7個日曆天內補正、說明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逾期未能補正、說明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或經審查與本要點規定不符者,本案不予補貼,逕予駁回申請。
作業補充說明
一、 網站申請
- 本計畫於本局局網公告補貼訊息及作業辦法等,預定於112年7月21日(五)上午10時起開放線上登記。
- 錄取順序,依系統申請登記之時間戳記為認定之優先順序。登錄在300團補貼額度內之旅行社為正取名單,登錄在300團補貼額度後之旅行社,則為備取名單,正取名單將為申請成功後由活動小組7個日曆天內寄送通知信函。
二、 資格審查
- 旅行社於網站申請成功後,須於出團後7個日曆天內,請先透過官方LINE@(@779ziqxb)提供完整申請資料,經活動小組確認無誤後,請郵寄繳交備查申請表等相關資料,提供本案執行廠商進行審查作業,內容包含:行程、出團人數、預計申請經費、預計參訪景點等出團資料,始能保留申請資格。
- 本案執行廠商收件進行初審作業,若須補件即通知旅行社予以補件,補件期限為通知補件日翌日起7個日曆天內完成,逾期未完成送件則視同棄權。若因故取消或重複申請則請旅行社簽屬聲明書,以供本案執行廠商備查,不得有異議。
- 備查申請表由本案執行廠商回覆結果,再依通過、不通過之處理程序進行相關作業。經過審核通過之旅行社代表符合申請資格,並不代表符合補貼資格,是否可獲得補貼需視核銷請款文件之齊全準備及配合作業規定而定。旅行社有義務與責任將此規範主動告知民眾,以免日後產生消費糾紛;有必要時,建議納入旅遊契約中。若因旅行社未盡告知義務而致糾紛,由旅行社自行擔責。
- 旅行社在接獲符合申請資格時,若已出團完成,則於接收通知翌日起7個日曆天內,將核銷文件寄送至本案執行廠商,進入核銷程序。若尚未出團或出團中,則於出團完成後翌日起7個日曆天內檢送核銷文件,始能進入請款核銷程序。
- 已於網站完成申請登錄之旅行社,在初審階段,若有變動或調整,提供一次修改機會,每團僅限一次。
三、 請款核銷
- 符合申請資格之旅行社,在出團完成日翌日起7個日曆天內,需將核銷文件寄送至本案執行廠商辦公室,進入核銷程序。
- 本案執行廠商在收到旅行社核銷文件之後,依序進行核銷文件初審作業,如須補正相關文件資料,包含憑證認定有疑義者,則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旅行社進行補件,並須於通知日翌日起7個日曆天內完成補件資料送件;未補件則視為棄權,將不予補貼。
- 旅行社請款核銷階段,每團僅提供一次補件機會,補件後即進入再審流程;若不配合補件作業,列為補貼資格不符,喪失請款經費補貼之資格。
- 核銷依核定後之實際出團人數與可申請經費為主,並非於網站申請登錄之數字資料。
- 為使旅行社核銷文件準備更精準、快速,設計【旅行社核銷送件自主檢核表】,請旅行社填寫此表並附於核銷文件第一頁。
其他說明
本計畫之活動設計、媒宣、配套措施及相關規定由本局另行規劃。
- 本計畫自公告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所有申辦旅行社須照實填寫相關表格,並核對資訊之正確性。並協助本活動之攝影,以供查證。
-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得視執行情形補充或修改之本局得視執行情形補充或修改之。
- 詳細資訊可透過本活動LINE官方帳號進行詢問,以利順利申請補助。
線上申請網址(將於112年7月21日上午10時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