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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投資-可否抄錄公司登記資料?

  • 發布單位:經濟發展局

申請查閱、抄錄及影印公司登記資料時,應備具申請書(委任代理人申請時,應加具委任代理人之委任書),並得以臨櫃、郵寄、傳真及網路傳輸之方式申請之
(一)公司申請本公司登記資料者:
1.由代表公司之負責人以公司名義申請,應填具申請書,並蓋具原核備之代表公司之負責人印鑑及公司印鑑;或由代表公司之負責人於申請書簽名或蓋章及加附身分證明文件。
2.由分公司經理人填具申請書,以分公司名義申請並由分公司經理人簽名或蓋章及加附身分證明文件。
(二)利害關係人申請者:
1由利害關係人填具申請書並簽章,檢附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明文件。
2.利害關係人為法人者,應由代表法人之負責人提出;或由其分支機構檢具利害關係證明文件,並由分支機構經理人簽署之。
3.公司或利害關係人委任代理人申請者,除應依前二款規定辦理外,應同時檢附委託書。但申請文件如已載明代理人姓名,且足以確認代理人身分者,得免附委託書。
申請人以網路傳輸方式申請,應備文件如未能以電子方式為之者,應另以郵寄、傳真並載明網路申請序號檢附之。
申請人以工商憑證申請者,視為已蓋具公司及負責人印鑑;以自然人憑證申請者,視為已於申請書蓋具印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