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獨資、合夥均為商業之經營方式,獨資是商業之資本由負責人1個人出資;合夥則由2個人以上共同出資經營事業。獨資組織之商業設立時,應檢附申請書、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資本額達新臺幣25萬元以上者附資本額證明文件、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稅單影本、所有權人非商業負責人者,應加具所有權人同意書正本或租賃契約影本。合夥組織之商業設立時,除應附上述文件外,尚需加附合夥契約書及合夥人之身分證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