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受理本局115年度「補助市集自治組織辦理行銷活動計畫」申請。

  • 發布單位:市場科
  • 聯絡人:劉麗子
  • 聯絡人電話:3366695*34

依據:「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補助零售市場及攤販集中區自治組織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3月27日止。

二、報名方式:採書面申請,請郵寄或親自送件至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

三、補助對象限制條件:

(一)依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成立之本市公、民有零售市場自治組織。

(二)依本市攤販集中區管理自治條例成立之自治管理委員會。

四、補助規劃活動辦理期間:115年5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止。

五、補助內容:

(一)限配合本局年度計畫辦理行銷推廣活動。

(二)限辦理經濟部認證之優良市集、品牌市集觀摩;或辦理市場經營、管理及行銷相關之教育訓練課程或講座。

六、補助經費額度:115年度總補助額度為新臺幣125萬元整,本局得視各市集所提計畫內容,調整或爭取補助經費額度。

七、補助經費額度及每案補助基準:

(一)辦理行銷推廣活動之補助金額,同一申請人最高補助額度上限為新臺幣20萬元;各案所提計畫有關「參訪活動、觀摩」部分經費最高補助新臺幣5萬元(含於每案補助經費內,僅補助車資、保險及餐費項目) 。本局將視各市場所提計畫內容,保留補助經費額度調整權力。

(二)為積極串聯本市各市集資源,促進整體經濟發展,辦理聯合行銷、教育訓練或優良市集、品牌市集觀摩活動,含10個市集以上聯合提案者,最高補助額度上限為新臺幣70萬元。

八、審查及考核作業程序:共為2階段(初審及複審)審查機制,初審通過後提報至審查會進行複審。

九、受理申請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十、其他相關事項請詳閱「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補助公有零售市場及攤販集中區自治組織作業要點」,相關申請及核銷表單請至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補助專區-補助)下載應用。

十一、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聯絡人:劉麗子;聯絡電話:(03)336669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