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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Q工商投資-商店未辦理商業登記,即對外營業,該如何處置?
權責單位:
經濟發展局
分  類:
工商投資
發布日期:
112-01-31
A
按商業登記法第4條規定:「商業除第5條規定(即(攤販、或家庭農、林、漁、牧業者、或家庭手工業者、或民宿經營者或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外,非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及第31條規定:「未經設立登記而以商業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者,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應命行為人限期辦妥登記;屆期未辦妥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最後更新日期:11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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