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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設立

  • 發布單位:公用事業科

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
設立
1.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書1份、事項表2份及專業人員異動表2份。
2.公司組織檢附公司登記核准文件及登記事項表影本各1份;
商號檢附商業登記核准文及商業登記抄本影本各1份。
(需取得「E502010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營業項目)
3.負責人及專業人員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各1份)。
4.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正反面各1份)。
5.專業人員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專任專業人員經歷證明書正本1份。
6.專業人員本人出具予公司商號之受聘同意書正本1份(簽名及蓋章)。
7.臺灣區氣體導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查驗簽證之工具設備清冊1份
(附發票及照片影印本)。
8.繳納審查規費新台幣1,000元或郵政匯票(抬頭「桃園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