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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停業/廢止登記

  • 發布單位:公用事業科

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
停業:
(1)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書1份。
(2)繳回原領執照(俟復業時發還)。
(3)免收規費。

廢止:
(1)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書1份。
(2)繳回原領執照(如遺失以聲明作廢切結書替代)。
(3)免收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