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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告★「桃園市商圈店家服務轉型推廣」-推廣家數調整

  • 發布單位:商業發展科

※本次「桃園市商圈店家服務轉型推廣」辦法,修正處如下

推廣家數調整受理至100家,其餘規定事項不變,受理家數額滿即暫停本辦法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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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服務轉型推廣辦法,說明如下:

◆【推廣目的】:

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對桃園市各大商圈產業造成之衝擊影響,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推出本店家轉型推廣方案。透過推廣店家導入外送、貨運及電商平台嫁接等相關服務進行數位服務轉型,促進商圈店家服務經營升級、擴大消費群範圍並提升民眾消費意願,迎接新世代商機。

◆【推廣方式】:

即日起有意願導入外送、貨運及電商平台之店家,可與本案推廣窗口洽詢平台導入事宜,將報名申請表單填妥,郵寄或親送至「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四段925號20樓之2」,信封請註明「桃園市商圈店家服務轉型推廣方案」-店家名稱,以利推廣團隊協助。

自109年2月1日起與1家以上數位服務平台業者合作之店家,或未曾導入本次推廣數位平台類別之店家,報名受本案輔導並經相關資格審核通過者,每店家得獲轉型鼓勵金5,000元1次。

◆【推廣對象】:

營業地址位於桃園市並已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之合法登記小規模實體店家,業態可為餐飲或零售業等。

◆【申請報名方式】:

將相關報名申請表單填妥,郵寄或親送至「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四段925號20樓之2」,信封請註明「桃園市商圈店家服務轉型推廣方案」-店家名稱。

◆【轉型鼓勵金提供之審核條件】:

1.店家資格符合上述【推廣對象】。

2..未曾導入本次推廣數位平台類別之店家或109年2月1日起與1家以上數位服務平台業者合作之店家。

3.店家導入數位服務平台後,需至少連續使用1個月以上。

4.受本次肺炎疫情影響銷貨總額15%以上且非連鎖型店家為優先。

※上述條件皆須符合。

◆【本推廣聯繫窗口】:

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04)2358-7591分機1444,兵小姐
(04)2358-7591分機1436,周小姐


※109年8月25日起最新相關規定,請詳網頁下方〈桃園市商圈店家服務轉型推廣-作業辦法〉及〈桃園市商圈店家服務轉型推廣-相關申請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