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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境內從事美容美髮服務業及其他類似行業或場所,即時起遵循相關營運指引得營業。

  • 發布單位:商業發展科

1.請桃園市美容美髮服務業遵循營運指引後始得營業。

2.「桃園市美容美髮業因應疫情持續營運指引」請自行列印並張貼於店門口及店內。

3.「美容美髮服務業」係指經濟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之範籌。
復業公告
營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