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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休閒娛樂營業場所(八大行業及MTV、電子遊戲場所、資訊休閒業場所)防疫復業申請書件

  • 發布單位:商業發展科

即日起,桃園市電子遊戲場所、資訊休閒業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自助式KTV及電話亭KTV)、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酒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特種咖啡茶室、夜店、舞場、三溫暖等其他類似場所,依桃園市政府110年10月1日桃經商字第1100046510號公告及110年11月1日府經商字第1100285195號公告內容,向本府經濟發展局提出復業申請,業者備妥「復業申請書件」及應備文件(含照片),紙本文件須親送或郵寄至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審查核可後於經濟發展局網頁公布復業核可名單, 後續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經濟部公告防疫指引(規範)規定營業。

申請者資格 :
1. 已辦妥公司/商業登記且未停(歇)業業者。
2. 公司/商業登記營業項目須與申請復業場所營業別有關。
3. 非公司/商號負責人提出申請者,請填寫委託書。

*親送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0號4樓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商業發展科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30至12:00、下午1:30至5:00

*郵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一號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商業發展科(桃園市休閒娛樂場所復業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