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修正「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防疫復業申請書件」

  • 發布單位:商業發展科


公告
即日起,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請依桃園市政府110年11月22日府經商字第1100304463號公告內容,提出復業申請,並提交「復業申請書件」及應備文件(含照片),郵寄或親送至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經本府審查核可後於經濟發展局網頁公布復業核可名單, 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經濟部最新防疫指引(規範)規定營業。

申請者資格 :
1. 已辦妥公司/商業登記且未停(歇)業業者(無公司/商業登記者.須提供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證明).
2. 已申請並公告核可名單者.無須再次提出申請復業.請依最新防疫指引(規定)辦理.

*親送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0號4樓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商業發展科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30至12:00、下午1:30至5:00
*郵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一號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商業發展科(自助選物販賣事業復業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