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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桃園市休閒娛樂場所(八大行業/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業/MTV)有條件開放營業,依下列公告事項辦理

  • 發布單位:商業發展科

公告事項:
一、即日起,本市視聽歌唱場所、資訊休閒營業場所、電子遊戲場營業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酒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特種咖啡茶室、夜店、舞場、三溫暖或其他類似場所,防疫期間應備妥「桃園市休閒娛樂營業場所防疫復業申請書件」向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提出防疫復業申請,經審核核可始得營業。
二、上開場所業者如已復業申請核可者,免重新提出防疫復業申請,應主動遵循並落實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經濟部及本府最新防疫指引(規定)。
三、廢止本府111年2月16日府經商字第1110034780號公告。
四、本市桌遊、麻將休閒館營業場所,應遵循經濟部最新「桌遊、麻將休閒館營業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無須提出防疫復業申請。
五、違反本防疫公告及經濟部防疫管理指引者罰則如下:
(一)營業場所未提出防疫復業申請且未許可營業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 1項第2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
(二)除未復業申請外,其他違反經濟部公告營業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緩。

申請者資格 :
1. 已辦妥公司/商業登記且未停(歇)業業者。
2. 公司/商業登記營業項目須與申請復業場所營業別有關。
3. 非公司/商號負責人提出申請者,請填寫委託書。
4. 已申請防疫復業並核可者無須申請

*親送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0號4樓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商業發展科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30至12:00、下午1:30至5:00

*郵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一號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商業發展科(桃園市休閒娛樂場所防疫復業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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