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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休閒娛樂營業場所防疫復業申請書件

  • 發布單位:商業發展科

主旨:修正桃園市休閒娛樂營業場所防疫復業申請書件,依下列公告事項辦理。

依據:考量國內實施「與疫情共存」政策,為兼顧國人生計與經濟,擬鬆綁無陪侍服務行業防疫控管機制。

公告事項:
一、修正本市休閒娛樂營業場所防疫復業申請書件,本市經營電子遊戲場營業場所、資訊休閒營業場所、桌遊、麻將休閒館營業場所,業者應自主遵循經濟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指引(規範)始得營業,無須向本府提出防疫復業申請。
二、除上開營業場所外,其餘休閒娛樂營業場所續依本府111年5月3日府經商字第1110114226號公告辦理。


申請者資格 :
1. 已辦妥公司/商業登記且未停(歇)業業者。
2. 公司/商業登記營業項目須與申請復業場所營業別有關。
3. 非公司/商號負責人提出申請者,請填寫委託書。
4. 已申請防疫復業並核可者無須申請

*親送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0號4樓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商業發展科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30至12:00、下午1:30至5:00

*郵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一號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商業發展科(桃園市休閒娛樂場所防疫復業申請)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