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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政府辦理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實施要點」部分規定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科

修正「桃園市政府辦理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09年11月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