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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標廠商涉犯借牌投標等違法情事機關應注意事項

  • 發布單位:政風室

一、邇來法務部廉政署接獲民眾反映,部分地方政府針對得標廠商涉犯借牌投標等違法情事,遭移送司法機關判決確定後,延宕移送各縣市營造業審議委員會審議,致逾行政罰法所訂3年時效而免予裁處,遭質疑有圖利廠商情形。

二、 各單位如發現參與投標廠商有違反政府採購法借牌投標情事,應檢具相關事證,移送本府建築管理處依營造業法第54條、第67條規定,處以罰鍰及廢止其營業許可,並注意行政罰法第27條所訂裁處權限時效規定,避免延宕移送情形發生,致生圖利廠商之負面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