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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年度儲能設備暨電力交易示範案場補助計畫」

  • 發布單位:公用事業科

公告「112年度儲能設備暨電力交易示範案場補助計畫」

一、補助資格:
(一)於桃園市轄內已完成或規劃建置儲能設備,並作為電力調度或參與電力交易使用之法人(排除機關學校)。
(二)同一設置者(申請人)申請本計畫補助以1案為限。
二、補助標準:
(一)設置者(申請人)須建置儲能設備,並規劃參與以下電力交易方案(至少一項):
1.台電輔助服務。
2.台電需量反應管理措施。
3.其他具示範意義或創新之商業模式。
(二)併網型: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儲能系統併聯技術要點」設置之儲能設備(表前),每案最高補助300萬元;如儲能設備併聯容量為5MW以上且設置容量為1萬2,500kWh以上,得提高至500萬元。
(三)虛擬電廠:併接於既設用電場所(表後),進行經常需量調整之儲能設備(須搭配能源管理系統),每案最高補助400萬元;如搭配新設或擴設能源管理系統,至多得再增加100萬元。
三、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間:112年1月11日至112年3月13日下午5時(自計畫公告日起60個日曆天)。
(二)採書面申請,備妥計畫申請書及相關應備文件,請郵寄或親送至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地址:330206桃園市縣府路1號7樓(綠能專案推動辦公室)。
(三)受理方式:採統一收審方式審查,經本局承辦單位審核後,通知符合資格者出席審查會議進行簡報及答詢。
四、其他相關事項請詳閱「112年度儲能設備暨電力交易示範案場補助計畫」,相關申請文件請至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之補助專區下載應用。
五、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聯絡人:朱嬿螢;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