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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1年度「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獎勵中小企業參與工商展 覽補助計畫」自111年1月24日至111年3月1日止開放申請

  • 發布單位:商業發展科

主旨:111年度「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獎勵中小企業參與工商展 覽補助計畫」開放申請。
依據: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獎勵中小企業參與工商展覽申請補助 要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時間:111年1月24日至111年3月1日止。
二、補助展覽期間: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三、申請資格: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所在地於本市之商業或公司。但登記所 在地於本市之外國公司除外。
(二)工商團體:依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立案之工商團體, 或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社會團體,其組團參與工商展覽, 其中至少五家為符合前款規定之公司或商業。
(三)符合第一款規定之公司或商業,至少五家自行組團參加同 一展覽,得由其中一家擔任代表向本局提出申請。
(四)申請人同一年度向本局提出申請補助,以申請二項展覽為限。
(五)同一展覽項目已獲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不得申請本補助。
四、預算金額:新台幣300萬元
五、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3款,受本法規範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原則上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行為,依本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3款規定觀之,須符合3類例外允許之情形,補助行為方合於本法。申請補助對象如符合上開身分者,請於申請時一併填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受補助對象於上述受理申請時間內(111 年 1 月 24 日至 111 年 3 月 1 日) 檢附申請表正本及電子檔(光碟或 E-mail)各1份。
1. 郵寄至「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一號(信封請註明「申請參展補助」)
2. 親送至「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發展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 成功路一段 30 號 4 樓。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