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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第十一屆蘭陽文學獎 徵選簡章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來源:秘書室
  • 聯絡人:于治家

第十一屆蘭陽文學獎 徵選簡章

壹、宗旨:

 闡揚蘭陽人文特色,鼓勵文學創作風氣。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宜蘭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三、受託執行單位:救國團宜蘭縣團務指導委員會 參、徵選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者。 肆、辦理方式: 每二年辦理一次,原則上奇數屆次徵選類別為:散文、小說、傳統詩、民間故事,

偶數屆次徵選類別為:散文、新詩、童話、歌仔戲劇本。 伍、徵選類別與規定: 一、散文:四千字以內。 二、小說:四千至八千字。 三、傳統詩:

 (一) 律、絕或古體詩均可,十首以內,以詩集型態結集。

 (二) 各體裁須符合格律要求。 四、 民間故事:四千字以內。 陸、獎勵辦法: 一、各類別錄取前三名各一名,佳作三名,獎金如下: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肆萬元及贈獎座一座;第二名獎金新臺幣參萬元,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貳萬元,佳作三名每名獎金新臺幣壹萬元,各贈獎狀 一紙。 二、各獎項從缺或增加錄取名額由評審委員會議決定。 三、獎金支付時,需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柒、注意事項: 一、收件期間:自即日起至 113 年 7 月 5 日(週五)止(親送或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 受理)。

二、收件方式:來稿及相關資料郵寄者一律以中華郵政郵局掛號:救國團宜蘭縣團

 委會(260 宜蘭市民權新路 102 號)。信封註明「第十一屆蘭陽文學獎」 字樣及參加徵選類別。 三、繳交資料:

 (一)參加徵選者應繳交下列資料:

1. 徵選作品一式五份,請以 Word 14 號字橫式繕打,編列頁碼,A4 紙張 列印(雙面列印為佳)。

2. 創作理念表一式五份,格式如附件一。

3. 作者資料表一份,格式如附件二。

4.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一份,格式如附件三。

5. 徵選作品、創作理念表、作者資料表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電子郵件

 至 s210510@cyc.tw,信件主旨註明參加徵選作品類別、篇名。

 (二)上述資料不齊或未符規定者不予受理。 四、參加徵選限制:

 (一)參加徵選作品每人每類以一件為限。參加徵選之作品以中文寫作為原則, 以未曾出版、發表(含演出及網路)及未曾獲獎之作品為限,翻譯、改寫 作品不予受理,嚴禁抄襲、代筆和 AI 生成創作。

 (二)前屆(散文類為第十屆、其餘文類為第九屆)參加比賽已獲首獎者,不得 參選同文類。

 (三)徵選者須以真實姓名參加,獲獎作品得以筆名發表,並於獲獎時繳交生活 照乙張。 五、其他事項: (一)主題不限,表現蘭陽風土民情特色之文學作品為佳。 (二)參加徵選之作品稿件及創作理念不得書寫姓名或筆名。

(三)參加徵選者繳交之資料概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六、簡章索取: 報名簡章(含創作理念表、作者資料表、同意書)請由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ilccb.gov.tw)自行下載,或至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化龍一村臨時

圖書室(宜蘭市武營街 71 巷 70 號,)索取;函索者請填妥回郵信封,並貼足郵

票(來函信封上註明「索取蘭陽文學獎簡章」字樣)寄至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文學 及圖書資訊科收,洽詢電話:03-9322620 分機 206。

七、使用權授權規定: 為擴大文學教育推廣功效,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有權永久無償使用獲獎作品之著 作財產權。 捌、評審: 一、資格審查:由受託執行單位審查。

二、作品審查:受託執行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

三、評審結果公布:將於 113 年 10 月在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ilccb.gov.tw),公布評審結果及評審委員名單。

玖、輔導推廣:

一、獲獎作品,由承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為推廣、保存及轉載之權利,不另支

付作者酬勞或版稅。 二、 獲獎作品由受託執行單位集冊出版,出版後由承辦單位各贈送十冊予獲獎者 三、獲獎作品中,各類作品得由承辦單位推薦至有關報社或雜誌社發表。

拾、本徵選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核准修正後公布於宜蘭縣政府文化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