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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修正「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第11條、第12條

  • 發布單位:工業行政科
  • 資料來源:工業行政科

「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第11條、第12條,經濟部
 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以經產字第11351005390號令修
 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