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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獎勵投資興建本市中壢平鎮都市計畫市場用地(市二)公共設施

  • 發布單位:市場科
  • 資料來源:市場科
  • 聯絡人:呂雅鈞

主旨: 公告獎勵投資興建本市中壢平鎮都市計畫市場用地(市二)公共設施。 

依據  

一、依都市計畫法第30條。

二、桃園市獎勵投資興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第2條及第4條。 

三、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獎勵興辦公共設施種類:市場。

二、位置:本市中壢區自立段1278、1278-2、1278-3、1278-4、1278-5、1278-6、1278-7、1278-8、1278-9、1278-10、1278-11、1278-12、1279、1285地號等14筆土地。土地權屬:私人所有。 

三、面積:總面積計:6,116平方公尺(實際面積以地籍資料為主)。 

四、使用限制: 

(一)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之規定,得申請作多目標使用。 

(二)符合「桃園市獎勵投資興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相關規定。 

五、申請投資期限:公告起30日。 

六、應備文件: 

 (一) 申請書: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姓名、年齡、住址;其為法人者,其法人名稱及代表人姓名。 

2.申請辦理公共設施名稱。 

3.需用土地之地號、坐落、面積及土地所有權人姓名。 

4.資本額。 

5.收費標準。 

(二)申請人證明文件影本。 

(三)公共設施位置圖及工作物或建築物之配置圖、平面圖、利面圖、剖面圖及其使用計畫書。 

(四)需用土地之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五)成本分析:包括土地及地上物拆遷補償費概算書、工程費概算書、收支預算書。 

(六)事業計畫書:包括財務計畫、工程計畫、營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