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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即日起受理有男女陪侍行業及舞廳復業申請 復業業者要落實實名制及相關防疫措施 本府將加強消防及建築物安全檢查

  • 發布單位:商業發展科

依據中央公布「防疫新生活運動」原則並參酌本市有男女陪侍行業及舞廳營業特性,業者須符合「防疫整備」、「員工與顧客實名制登記」、「營業場所自律管制社交距離」、「通過消防及建築物安檢」等4項目標,始准予復業。本府消防局及建築管理處將加強消防及建築物公安檢查,為消費者安全嚴格把關。
本府經發局自109年5月25日起公告受理有男女陪侍行業及舞廳業者復業申請,申請人依公告內容檢具相關文件向本府經發局遞件,並於提出申請後,經本府消防局及建管處針對消防安全及建築物公共安全等審查合格後,本府(經發局)始核發復業許可。
經發局郭裕信局長表示,復業業者需於營業場所入口處配置專人量測體溫及手部消毒,未配戴口罩及未攜帶身分證件不得入內,並執行實名制相關規範(資料應保存6個月)。工作人員每日需造冊備查、全程配戴口罩、早晚量體溫及進行消毒措施,營業場所及包廂容留人數皆須進行人流管制,營業場所使用前後皆需消毒,每日營業前後亦需進行消毒,確實執行防疫規範並盡到管理責任。
違反防疫規定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的罰緩,違規達2次者命令停業1個月。若未申請復業而擅自營業者,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處1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新聞聯絡:商業發展科科長廖振宏 0966-559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