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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桃園市政府受理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同意備案申請,原則於收文之次日起6日內(扣除假日)核發同意備案或補正函。

  • 發布單位:公用事業科
  • 聯絡人:周股長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5785-5786

一、按再生能源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第7條,應依規定格式填具同意備案申請表並送桃園市政府受理;該申請案依桃園市政府文書處理要點(以下稱文書處理要點)第10條第1項第4款第16目,應屬「其他公文─定型化表單」。

二、另按管理辦法並未明定文書處理要點處理時限,為利桃園市政府進行審查程序,爰依文書處理要點第74條第1項第3款「一般公文─普通件」基準辦理(6日),且依文書處理要點第75條第1項略以,前揭時限不含假日。

三、考量近年度同意備案申請多集中於6月及12月底,請申請人注意文件完整性及正確性;如無需補正或已補正齊備者,桃園市政府將依上開處理時限核發同意備案函。

四、申請人如有洽詢事項,請善加利用電子郵寄方式聯繫承辦人,各行政區聯絡電話及承辦人電子信箱如下:

 
承辦人電子信箱行政區辦公室電話
莊小姐10038445@mail.tycg.gov.tw龜山區、中壢區、新屋區03-3322101
分機5785-5786
楊小姐10024729@mail.tycg.gov.tw

八德區、蘆竹區、龍潭區、大溪區

03-3322101
分機5785-5786
陳小姐10041952@mail.tycg.gov.tw桃園區、大園區、觀音區03-3322101
分機5785-5786
藍先生10044531@mail.tycg.gov.tw
楊梅區、平鎮區、復興區 
03-3322101
分機5785-5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