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桃園市中壢區新明公有零售市場二樓文創基地攤位進駐實施計畫」及「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公告事項: 本案錄取名單(如附件)。 攤位挑選及簽約事宜將擇期以公文方式通知優先簽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