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速件櫃台受理公司登記及各項影印、抄錄案件說明
一、服務單位: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
二、服務地點: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前棟右側公司登記櫃台
三、服務時間:上班日上午 8:00-12:00;下午1:00-5:00 (中午12:00下午1:00一人輪值,依叫號順序辦理,1件請抽1號)
四、服務項目 :
(一)公司設立登記(現金繳納股款且無動用、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非無票面金額股)
(二)變更(限有最新一次登記案件之光碟影像公司、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1)修正章程
(2)公司名稱變更、修正章程
(3)所營事業變更(含減少)、修正章程
(4)股東出資轉讓、修正章程(非繼承、強制執行案件)
(5)有限公司改推董事(長)
(6)公司所在地變更(同縣市)
(7)公司經理人變更、解任
(8)股東(法人股東)、經理人、董事、監察人姓名、地址變更
(9)董事、監察人持股變動報備
(10)公司地址門牌整編
(11)股東(法人股東)、經理人、董事、監察人地址門牌整編
(12)延展開業
(13)停、復業登記
(14)解散登記
(15)公司及負責人印鑑變更報備(印鑑遺失由代表公司之負責人切結,附印鑑遺失切結書)
(16)公司及分公司變更統一編號
(17)分公司設立
(18)分公司經理人變更、解任
(19)分公司經理人更名、地址變更
(20)分公司經理人門牌整編
(21)分公司所在地變更
(22)分公司地址門牌整編
(23)分公司名稱變更
(24)分公司廢止登記
(三)影印登記資料(限光碟影像核發)
(四)公司證明書(不含英文證明書)
五、規費:視申辦案件內容由承辦員併同案件收費
六、作業流程:如附件
七、速件櫃台申辦公司登記案件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至速件櫃台申辦登記案件,每人每天以2件為原則。餘者如無其他等候案件時,即予以辦理。影印、抄錄案件不受此限。
(二)速件櫃台受理之案件,不包括跨轄區抄錄影印機關(竹科、中科、南科管理局、加工區管理處、屏東農技園區、民航局、航港局)案件。
(三)速件櫃台領件,領件人請攜帶身分證件及與登記案相符之公司及代表人印章。案件有代理人(會計師、律師)者,請領件人攜帶本人身分證件及代理人印鑑章領件。倘公司大小印章或代理人印章無法攜出,請填代領委託書並蓋妥印章後領件。
註.涉有以下情形者轉為一般案件審查程序,請至收件櫃台送件:
1.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後補件。
2.營業項目包括特定行業及治安顧慮行業、資訊休閒業、電子遊戲場業、成人用品零售業。
3.本市自治條例規定應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項目(已附保單或免投保附切結書者除外)。
4.應附文件不全且無法現場補正者。
5.爭議或糾紛案件經電腦系統管制者或重大輿情反應宜控管之公司。
6.前次登記資料有誤應先行更正者。
7.涉及逾期申請裁罰案件。
8.本府認為有疑義或複雜案件。
9.一人有限公司股東出資轉讓、改推董事併辦公司印鑑遺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