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裝業登記執照有效期限屆滿申請展延:
1.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書1份、事項表2份及專業人員異動表2份。
2.公司組織檢附公司登記核准文及登記事項表影本各1份;
商號檢附商業登記核准文及商業登記抄本影本各1份。
(需取得「E502010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營業項目)
3.負責人及專業人員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各1份)。
4.專業人員考驗合格證書正、影本各1份。
5.專業人員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專任專業人員經歷證明書正本1份。
6.專業人員本人出具予公司商號之受聘同意書正本1份(親簽及用印)。
7.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影本1份(401申報書)及(繳費證明)。
8.臺灣區氣體導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查驗簽證之工具設備清冊正本1份(附發票及照片影印本)。
9.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書影本1份。
10.繳納規費新台幣1,000元或郵政匯票(抬頭「桃園市政府」)。
11.原領登記執照。
附註:逾期未申請展延換證,原執照於期限屆滿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