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停業:(1)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書1份。(2)繳回原領執照(俟復業時發還)。(3)免收規費。 廢止:(1)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書1份。(2)繳回原領執照(如遺失以聲明作廢切結書替代)。(3)免收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