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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受理櫃檯

  • 發布單位:公用事業科

1、桃園市電器承裝業、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等登記業務,請逕向本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辦理。
2、服務櫃檯位於本府2樓公用事業科辦公室辦理,服務專線:03-3322101轉5270 邱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