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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投資-申請工廠登記應準備哪些文件?

  • 發布單位:經濟發展局

申請工廠登記應檢附下列書件:
1.工廠登記申請書。
2.公司核准函及登記表或商業登記核准函。
3.建築物配置平面簡圖及建築物面積計算表
4.如為非都市土地,應檢附土地登記簿謄本(標示部),如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
5.主要機器設配表及配置圖。
6.合法水源證明文件或用水計畫:用水量(含工業用水及民生用水)未達每日三百立方公尺,應檢附合法水源證明文件;如達每日三百立方公尺,應提出用水計畫。
7.符合用途之使用執照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
8.工廠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工廠負責人如為華僑或外國人,應檢附在台設定居所證明文件。
9.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或核准(許可)文件,惟如屬環保法令規定管制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者,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水污染防治、空氣污染防制、廢棄物清理等類別分別檢附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各項核准或許可證明文件。
10.工業區管理機構核發之廢(污)水聯接使用或同意自行排放之證明文件。
11.屬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產品,應檢附該法令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文件。
12.如屬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 C 大類製造業之第十七類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第十八類化學原材料、肥料、氯化合物、塑橡膠原料及人造纖維製造業及第十九類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之工廠;應檢附製造流程圖(含原料(量)、設備、產品(量)及可能涉及達管制量之危險物品(量)等)。
13.切結書(切結工廠主要生產設備已安裝完竣,得從事物品製造加工業務)。
14.開發行為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開發單位自評表。
15.公共危險物品申報切結書
16.委託他人辦理者請檢附委託書
17.規費5000元之郵政匯票(受款人:桃園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