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業登記申請書1份。 2.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者)。 3.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得以最近一期房屋稅單影本或第一類建物謄本代替)。 4.建物所有權人非商業負責人或合夥人,應加附所有權人同意書正本。 (得以商業與所有權人簽訂之租賃契約影本代之。) 5.合夥組織者,請檢具合夥同意書正本或合夥契約書正本。 6.若營業項目為商業登記前應經許可業務,請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函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