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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陸返臺通報表

  • 發布單位:政風室

依「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規定,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之人員,應於返臺後七個工作日內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送交所屬機關(構)備查。前開通報表內容如有未盡完整或疑慮者,得要求赴陸返臺人員於一定期間內補正;必要時得請其提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