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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宣導:消費者教育之推行(新成年人消費-抉擇/負責篇)

  • 發布單位:政風室

新成年人消費-抉擇/負責篇《影片觀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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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 18 歲新制,針對 16至 20 歲消費者,規劃並加強相關消費者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