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間:113年1月2日至113年3月1日下午5時(自計畫公告日起60個日曆天)。
(二)採書面申請:備妥計畫申請書及相關應備文件,請郵寄或親送至桃園市政府經濟展局,地址:33001桃園市縣府路1號7樓(綠能專案推動辦公室)。
(三)受理方式:採統一收審方式審查,經本局承辦單位審核後,通知符合資格者出席審查會議進行簡報及答詢。
四、其他相關事項請詳閱「113年度儲能設備暨電力交易示範案場補助計畫」,相關申請文件請至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之補助專區下載。
五、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聯絡人:吳鴻智;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