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113年度住商型儲能設備補助計畫」
一、補助資格:
(一)於本市轄內已完成或規劃建置儲能設備使用之低壓用電戶,且須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排除機關學校)。
(二)同一設置者(申請人)申請本計畫補助每年以1案為限。
二、設置方案及補助標準:
(一)設置方案:本計畫補助之儲能設備,應併接於既設用電場所(表後),進行負載調整之儲能設備,且須搭配能源管理系統(既設、擴設或新設皆可);另設置者得視需求,加裝電動車充電設備。
(二)補助標準:
1、設置儲能設備及能源管理系統,儲能設備每kWh補助新台幣1萬2,000元,每案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30萬元;補助社區者每kWh補助新台幣1萬3,000元,每案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40萬元。
2、如係搭配(新設或擴設)能源管理系統者,得再增加新台幣10萬元。
3、如有新設電動車充電設備,除按照上開第1及第2款額度補助外,至多得再增加新台幣10萬元。
三、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間:113年1月2日至113年7月31日下午5時。
(二)採書面申請:備妥計畫申請書及相關應備文件,請郵寄或親送至桃園市政府經濟展局,地址:33001桃園市縣府路1號7樓(綠能專案推動辦公室)。
(三)受理方式:依符合補助資格之設置者(申請人)送達申請之收件日期依序申請補助,如補助經費用罄即不受理。
四、其他相關事項請詳閱「113年度住商型儲能設備補助計畫」,相關申請文件請至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之補助專區下載。
五、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聯絡人:吳鴻智;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