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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年度獎勵中小企業參與工商展覽補助計畫」核准補助名單與金額

  • 發布單位:商業發展科

公告事項:

一、    公告核定補助者依「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獎勵中小企業參與工商展覽申請補助要點」第八點申請撥款之規定,受補助者應於參展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或本次核准補助公告日起一個月內向本局辦理核銷事宜,其相關表單請至本局網站下載。

二、    案件核定為備取者,依實際執行情況評估後,將進行個別通知。

三、    檢附旨揭計畫核准補助名單與金額(含備取)1份。


#受核准通過補助廠商應檢附請領申請表正本(請單面印刷)及電子檔各1份,以辦理請領補助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