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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年度「桃園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受理地價稅補助第一階段申請至113年4月30日止

  • 發布單位:招商科
  • 聯絡人:簡雅惠


計畫名稱

桃園市補助辦理企業投資人或營運總部設置本市及獎勵產發展計畫

目的

  • 鼓勵企業於桃園設置營運總部。
  • 提升企業於本市投資意願。

依據法令

桃園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桃園市辦理產業發展獎助措施作業要點及  桃園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受理及

審議期間

第1階段
申請地價稅補助,於前112年11月1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止申請,屆期不予受理。
本局於113年6月30日前公布審議結果。
第2階段
申請房屋稅、房地租金、勞工職業訓練費用、新增僱用設籍本市勞工補助及融資利息補助,於113年5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申請,屆期不予受理。本局於113年12月31日前公布審議結果。

說明

補助對象

投資人

企業營運總部

補助條件

公司或法人於本市新增投資5,000萬元以上、增額投資3,000萬元以上。
企業營運總部設於本市並取得經濟部工業局核發或仍具效期之「營運總部認定函」。

投資產業

航空關聯、國際貿易與物流、文化創意、雲端運算、循環經濟、生技醫療、工商會議及展覽、複合休閒或研發中心等。-



地價稅

房屋稅

最高補助120萬/年

最高補助180萬/年

5年為限

房地租金

最高補助40萬/年

最高補助60萬/年

5年為限

勞工職業

訓練費用

最高補助40萬
-

新增僱用

本市勞工

最高補助150萬/年
-
5年為限

審查方式

桃園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審議委員會審核申請案件,就下列綜合審核:
  • 投資計畫之合理性、對本市產業發展之貢獻度。
  • 促進本市勞工就業、增進勞資關係。
  • 投資人之社會責任與回饋本市經濟發展之具體作法。
  • 投資人之違規事項。

申請表單

應備書表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相關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