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劃定「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配合『改善庶民生活行動方案-機場捷運沿線站區周邊土地開發-A7站區開發案興辦事業計畫』)計畫」部分地區為「有利於林口新市鎮發展產業適用範圍」
依據:
一、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4條第1項。
二、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第3條。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劃定「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配合『改善庶民生活行動方案-機場捷運沿線站區周邊土地開發-A7站區開發案興辦事業計畫』)計畫」之第二種產業專用區、乙種工業區、中心商業區及第五種住宅區(劃定範圍詳示意圖)。
二、於前述劃定地區範圍內,投資經營行政院核定「有利於林口新市鎮發展產業適用範圍」之產業者,得申請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4條第1項各款稅捐減免獎勵。
三、實施日期:自民國109年2月20日起。
四、公告方式:劃定範圍示意圖陳列於龜山區公所及本府經濟發展局以供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