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即日起,本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依下列公告事項辦理。依據:依據行政院111年5月26日公布事項辦理。公告事項:一、即日起,本市經營自助選物販賣事業者,如辦妥稅籍登記與商業登記(未達課稅起徵點除外)者可自行營業,無須向本府經濟發展局提出防疫復業申請,於防疫期間請務必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經濟部所公告防疫措施(指引)。二、廢止本府110年11月22日府經商字第1100304463號及111年3月22日府經商字第1110072307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