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工廠登記及未登記工廠專區
108年7月24日總統公布修正後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將全國應登記而未登記工廠納入政府管理體制,以「全面納管、就地輔導」為目標,採取分級處理、實質管理及輔導,以維持產業發展、加強環境保護與調和國土規劃。
本市未登記工廠自行政院公布施行起,可依法向本府申請納管、輔導、辦理特定工廠登記、土地變更,邁向工廠合法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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